船舶火災是航運業最令人擔憂的風險之一。一旦海上發生火災,撲滅難度極高。不僅船舶本身會被摧毀,價值數百億盧比的貨物也將被摧毀。
許多貨主認為海上火災很少發生。事實上,安聯全球企業及特殊風險保險的數據顯示,海運業超過15%的總損失是由船舶火災造成的。例如,如果您擁有價值400億印尼盾的高價值貨物,而又沒有貨物保險,那麼潛在的損失可能是毀滅性的。
本文探討船舶火災風險,可能造成高達數百億盧比的損失。本文解釋了貨物保險單中的火災和爆炸保險,以及保險經紀人在確保您獲得全面保障方面所發揮的作用。位於南坦格朗的保險經紀公司 L&G Insurance Broker 隨時準備好成為您在海上物流風險管理方面的策略合作夥伴。在重大風險襲擊您的業務之前,立即聯絡 L&G 保險經紀人08118507773 在發生任何風險之前提供免費諮詢。
港口和海上火災風險:威脅價值數十億美元的貨物
船舶火災可能發生在任何地方——無論是停靠港口還是航行在海上。航運業的貨主和出口商必須充分了解此風險。
一、物流火災風險源
在港口,火災通常源自於化學品、短路或裝卸過程中的人為失誤。在海上,火災通常是由引擎故障、燃油洩漏或裝載危險貨物的貨艙爆炸引起的。船舶火災難以預測,在遠離救援的海上可能迅速蔓延。
例如,2023年,一艘貨櫃船在新加坡海域起火,持續了14個小時。數百個價值超過1500億印尼盾的貨櫃被徹底摧毀。並非所有貨主都能成功索賠,因為有些貨主沒有購買專門承保火災風險的貨物保險。
B. 雙重損失與共同海損風險
- 如果沒有海上貨物保險單,貨主不僅會損失貨物的價值,還要承擔大量的額外費用,例如:
- 船舶撤離和清潔(共同海損):這是一種海事法律風險,倖存船舶上的所有貨主必須按比例分擔損失(救助費用和清潔費用)。
- 貨物扣留:如果宣布共同海損風險,您的貨物將被扣留在港口(貨物留置權),直到您提供擔保或現金(現金押金)。
- 港口滯期費。
- 因延遲交貨或合約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費用。
所有這些損失加起來可能高達數十億盧比,遠超過丟失貨物的價值。正因如此,貨物保險才成為強制性保障。
貨物保險單中的火災和爆炸保險
海上貨物保險中最重要的保障之一是火災和爆炸保險——這是對運輸過程中因火災或爆炸造成的貨物損失或損壞的保證。
A. 防火保障詳情
- 此保險涵蓋物流各階段的風險:
- 船舶或運輸卡車起火:例如,船舶引擎著火併蔓延至貨物,這是必然的風險。
- 化學爆炸:這種情況在載有易燃貨物的船舶上很常見,保單必須承保爆炸風險(火災和爆炸條款)。
- 滅火造成的損壞:貨物可能不是被火損壞,而是被使用的滅火水或化學品損壞,這在保固範圍內。
- 啟航前港口發生火災:如果火災發生在船舶起航前,只要保險期已開始,保單仍可承擔損失(倉至倉保險)。
B. 保單限制和保險經紀人指導的必要性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貨物保險單都會自動承保火災。有些保單僅限於物理事故造成的損害,而不包括火災或爆炸(指定風險保單)。保單亦設有嚴格的除外責任,例如:
- 固有缺陷(Cacat Ada):如果貨物因其自身性質而著火(例如,未被申報為危險品的貨物中發生不穩定的化學反應)。
- 未申報的危險品:如果出口商未正確申報危險品,違反運輸規定,索賠可能會被拒絕。
這時,獲得經驗豐富的保險經紀人的指導以選擇正確的保單並確保合規性非常重要。
確保您的保單涵蓋重大風險的策略
作為貨主或出口商,您不能簡單地購買標準保單而不了解承保範圍的細節。為了確保您的保單真正涵蓋船舶火災風險,您需要採取幾個重要步驟:
A. 核實保單類型和承保金額
- 選擇全險海運貨物保險:確保您購買的是全險海運貨物保險 (ICC A),而不是指定風險保險 (ICC C)。全險險幾乎涵蓋所有類型的風險,包括火災。
- 檢查火災和共同海損條款:查看火災和爆炸條款部分,確保包含共同海損分攤擔保,這對於價值 400 億印尼盾的貨物運輸至關重要。
- 要求準確的保險範圍:確保保險單涵蓋貨物的全部價值,加上運輸成本和潛在利潤(CIF + 10%),以避免保險不足。
保險經紀人在保障驗證中的作用
像 L&G Insurance Broker 這樣的保險經紀人能夠分析保單條款、比較保費,並確保您不會錯過火災和爆炸險等重要條款。由於缺乏適當的指導,許多業主往往在事故發生後才意識到保險範圍的缺口,而為時已晚。
真實案例研究:單次事故損失400億印尼盾
想像一下,一家製造公司將價值400億印尼盾的工業機械運往海外。由於短路,運輸船舶的機艙發生火災。火勢迅速蔓延至存放機械的貨櫃,導致整批貨物被毀。
A. 有保險和無保險的情況
- 擁有海上貨物保險(ICC A):保險公司可以承擔 400 億印尼盾的損失,包括共同海損和紓困費用。
- 如果沒有保險:貨物的全部價值將會損失——包括大量額外費用,例如替換貨物的重新運輸費用、海外買家的延誤罰款以及未來商業合約的損失。
- 如果以對企業聲譽和營運造成的骨牌效應來計算,遭受的總財務損失可能超過 450 億印尼盾。
B. 快速共同海損擔保的重要性
打撈失火船舶的成本高昂。一旦申報共同海損險,保險經紀人會立即向船東簽發一份共同海損擔保(書面擔保)。這份保證取代了出口商為確保貨物免遭港口扣留而必須緊急提供的數十億盧比現金。如果沒有經紀人,出口商將面臨嚴重的流動性危機。
保險經紀人在承保火災索賠中的作用
出口商或貨主往往不了解他們所購買保險單的技術細節。這時,貨物保險經紀人作為客戶代言人就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L&G 保險經紀公司等經紀公司負責:
- 審查保單中的每個條款,以確保最大程度的承保,特別是火災、爆炸和共同海損風險。
- 協助客戶快速有效地完成索賠流程,包括收集證據和所需的技術報告(調查報告)。
- 與保險公司協商,確保收到的賠償與貨物的實際價值相符,避免不成比例的扣除。
L&G 在國際物流和航運行業擁有豐富的經驗,處理過從船舶火災到全損等各種重大索賠案件。這種經紀人支持確保客戶不僅購買了保單,而且在災難發生時獲得實際的保障。
主動風險管理(損失預防)
保險經紀人也為出口商提供主動風險管理(損失預防)服務。對於易燃貨物(例如化學品或具有固有風險的產品),經紀人提供以下方面的建議:
- 積載和貨物隔離:建議將貨物放置在避開火源或熱源的位置。
- 國際標準包裝:確保貨物包裝符合保險要求,以免索賠被拒絕。
- 危險貨物申報:指導出口商依照國際海事組織(IMO)的規定申報危險貨物,這是船舶發生火災時保單仍有效的首要前提。
結論
船舶火災風險不容小覷;貨物價值高達400億印尼盾或以上,單批貨物的損失可能對公司的財務穩定造成毀滅性打擊。這些損失不僅來自丟失貨物的價值,還來自共同海損成本,這些成本可能會凍結倖存的貨物。對於航運業的貨主來說,包含火災、爆炸險和共同海損險的貨物保險是一項強制性的財務保障。
海上貨物保險非常複雜,選擇錯誤的保單(例如選擇 ICC C 而不是綜合險 ICC A)可能會在船舶發生火災時造成嚴重後果。像位於南坦格朗的 L&G Insurance Broker 這樣的專業保險經紀人,可以確保您的保單狀況良好,涵蓋所有主要風險,最重要的是,可以快速簽發共同海損險。與經紀人合作可以確保索賠得到快速透明的解決。
不要等到船舶火災風險真正影響您價值數百億盧比的貨物時才採取行動。立即保障您的業務和資產安全。立即聯絡 L&G 保險經紀人08118507773在風險發生之前進行免費諮詢,並獲得最佳的貨物保險解決方案,以確保在航運業的高風險中獲得真正的保護。



